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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端原領本府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已屆滿,而尚未依規定辦理換發,爰依規逕為註銷該證書並公告周知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/7
發文日期:2018/12/21
發文文號:府地價字第1070250505A號
主旨:臺端原領本府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已屆滿,而尚未依規定辦理換發,爰依規逕為註銷該證書並公告周知,請查照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說明:ㄧ、依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」第18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,請惠予張貼公告並刊登公報。
正本:柯鴻毅君
副本:苗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(請轉知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)、本府行政處、本府地政處
附件:
  • 柯鴻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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